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在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国的贫富差距也在随着逐渐加大,任其过大会影响社会稳定,最终会将经济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近年来,伴随社会各界要求加快立法征收遗产税的呼声越发高涨,尽管政府相关部门表示开征遗产税时机尚未成熟,但从遗产税的效应来看,应当尽快开征遗产税。在这种背景下对是否开征遗产税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对遗产税内涵、法律特征、课税理论依据以及对开征遗产税的效应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分析,尤其是对遗产税的效应分析,有利于进一步充实遗产税理论研究,使大家对遗产税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研究我国开征遗产税是必要的。通过对遗产税的效应进行详细的理论分析,结合我国国情,论证得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提出我国遗产税的开征准备和遗产税税制的框架性构想能为我国改善财富分配状况、缩小贫富差距、健全税制功能等方面的政策选择提供服务。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通过阅读国外相关文献及资料,对我国是否开征遗产税以及开征后政府和人民将要面临的诸多问题进行研究。除此以外,对我国现阶段是否具有开征遗产税条件进行阐述,分析和研究。
首先我国尚未建立与遗产税密切相关的收入、财产监控体系,会给遗产税的征收带来很大难度,遗产税的征收成本也会较高。其次,来自纳税人的阻力也是影响遗产税开征的重要因素。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不强,加之遗产税自建国以来一直未开征,绝大多数公民没有缴纳这种税的概念和习惯。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必然要求建立起健全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税制体系,其中健全和完善财产税制必不可少,而开征遗产税就属于健全财产税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此外,遗产税作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税种,开征遗产税也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国与国际税收惯例的接轨。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还未在遗产税方面明确一个完整合理的法律体系以及法律条文。我国学者主要对我国是否具备开征条件,以及如何征收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
在日本,遗产税的纳税人是因继承或受遗赠而获得财产的人。包括在日本境内有住所的继承遗产的个人和虽在日本境内无住所,但是继承在日本境内遗产的个人,同时行使遗产税的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凡在日本拥有住所者为无限纳税义务人,取得财产时在日本无住所者为有限纳税义务人。对于放弃遗产的继承人,也视其为纳税人。
一方面,遗产税的征收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目标。遗产税可作为中央税,并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以发挥其独特的财政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在选择遗产税征税模式时,应考虑到各种基础和配套措施尚不完善等问题,宜偏重征收的简便性和对收入的保证作用。因此,总遗产税制应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部分:简介遗产税的基本概况
第二部分:分析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和意义
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当下对于征收遗产税的各种观点,分析我国是否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
5. 参考文献
(1)杨志清,国际税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浅谈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OL].中国会计网,2009-04-15
(3)刘剑文.追寻财税法的真谛:刘剑文教授访谈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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